當系統需要以移動加權平均做為商品銷售成本依據時, 可能有因單據異動, 單據補輸入, 或者沒有落實先進貨後銷貨時必須例行性直行該功能
移動平均成本計算公式:
移動平均成本 = (前期庫存成本 + 本期進貨金額+本期折讓金額) / (前期數量+本期進貨數量+本期贈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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